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实验中心 >> 规章制度 >> 正文

导师制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7-10-25 [浏览次数]:

导师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把学生培育成为品德高尚、学业优良、人格健全、心理健康的人,形成教师全员育人局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导师制的工作目标

1、发挥教师对学生的亲和力,对学生实施亲情化、个性化教育,深入学生心灵,进一步融洽师生关系。

2、挖掘学生的发展潜能,使学生在学业、品德、心理等方面得到更深入、更充分、更全面的教育和引导,使学生的潜能和个性得到充分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3、提升教师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艺术水平,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

二、导师制的对象和宗旨

1、对象 全院学生及教师。大一新生进校后选择通识导师,通识导师主要负责学生的通识教育;大二下学期学生依据自己的发展方向选择学业导师,在大三大四导师重点工作是对学生学业、科研的指导,重点在学习能力的拓展。

2、宗旨 通过导师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引导和指导,使学生做到:人格上自尊,学习上自主,生活上自立,行为上自律。

三、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恪守职业道德,人格高尚,品行优异,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具有敬业精神;

3、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教育规律,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4、一般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担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者优先。

四、试行的时间与步骤

1、2012年2月份组织宣传学习、摸底调查、确定试行范围、拟定实施方案、落实导师选配及师生双向选择、完成工作制度制订。

2、2012年3月开始,根据拟定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开展“导师制”工作,试行过程中要及时做好资料、记录的整理,成果搜集。

3、总结和评估,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交流会,一学期一次总结,一学年一次评估。

五、组织领导

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成立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总支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系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学办主任、综合办主任组成。日常工作由学工办负责管理,宣传发动和考核评估等重大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六、导师工作职责

在1-3学期重点为学生的通识教育(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具体职责有:

1、引导学生进行大学生涯设计、学业规划、人生规划,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导师依据学生家庭背景,兴趣爱好、学习特长等基本情况,结合我院各专业的特点及优势,引导学生进行大学生涯设计、学业规划、人生规划,并根据规划要求,制定较详细的、可行的计划。根据计划培养学生热爱专业,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激发学生立志成才、目标明确、刻苦学习、积极上进的精神。

2、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的维护,做学生心理上的医生,生活中的益友。

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大学生学习的心理卫生与咨询;社会适应心理卫生与咨询;大学生择业与求职的心理卫生与咨询等方面。对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做恰如其分的分析,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向学生广泛地传播心理卫生知识,帮助他们建立起维护个人心理健康的自觉意识,如学会保持健康的情绪、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自娱等。

在4-7学期重点工作为“学业辅导、能力拓展以及就业指导”。具体职责有:

3、负责学生的学业指导,指导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解决学业上的困难。

导师注重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同时,更重要的是实践指导和科研指导。根据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结合专业课的教学,查漏补缺,结合自己专业特长及学生爱好和技能掌握情况,发展并培养学生突出和完善专项技能。提高弱势项目的技能掌握,做到“一专多能” “多专多能”。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巩固掌握所学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经常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每周应有固定的指导时间,积极争取多方协作。

5、保存学生培养的相关记录和资料。每学期(学年)结束时,参与对学生的综合评价。

6、做好《导师工作手册》,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不断提高导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导师制的操作办法

1、工作流程

宣传发动(教师和学生动员会)→选聘导师和受辅导学生→导师和受导学生双向选择→师生互动(档案制度、家庭联络、谈心沟通、导师会诊)→考核评估

2、选聘导师与受导学生

由学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原则上专业对口,各年级兼顾,男女生兼顾。具体步骤如下:

(1)向学生提供任课教师名单及基本情况。

(2)根据学生的选择情况,初步列出导师名单。

(3)导师根据自己所掌握学生的情况,选择受导学生。

(4)根据师生双方选择的情况,由系主任会同班主任适当进行调配,最后确定导师与受导学生。其中导师和学生的比例控制在1:10左右。

八、导师的待遇

1、在学生学位发放过程中有建议权;

2、在学生违纪处理过程中有建议权;

3、对在指导过程中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导师职责,年终考核为倒数四名者,将进行经济处罚。

九、考核评估

1、学生导师工作是学院教职工参加承担育人与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将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

2、建立对导师工作的评价机制。每学期或学年由领导小组对导师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其中量化考核包括:导师制领导小组评估(师德师风评价)(20%)+受导学生评估(30%)+业绩评估(50%)。其中业绩部分按导师工作的基本职责,从导师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所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成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其中优秀占15%。通过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机制以促进教师积极参加育人工作,提高教师德育能力,使导师制落到实处,取得应有的效果。

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

2012-3-1

XML 地图